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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学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通知

时间:2019-03-30 阅读次数:

艺术学院于近日启动2018学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 评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奖学金为学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在院内完成。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该奖项。

二、评选方法请见《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本奖学金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日17:00。

四、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发送到artpku2013@163.com,标题为:姓名+达世行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成绩单、作品、证明材料等)一并上交到院学工办(红六楼1层101室)。 

五、本次达世行奖学金参访需参与暑期实践立项,并提交实践报告。

六、如有任何问题,可到院学工办咨询,电话:62754376。

 

附: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支持北京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北京大学的学生勤奋学习,并加强达世行公司与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的合作,达世行公司捐资在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设立“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

一、  评选范围 

1、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全日制学硕、博士(均不包括一年级)。

2、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3、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4、     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5、     本奖学金评选不包括留学生。 

6、     总绩点应在3.3以上(需打印提交成绩单)。

7、     具有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与评选:

1)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    课程成绩不及格; 

3)    严重违反学术规范; 

4)    出国(境)5个月(含)以上。

二、  金额设定 

本次共评选6人,奖金16000元/人,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在艺术史论、艺术批评学术研究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出国考察,参观相关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考察结束后,应及时提不少于6000字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研究成果,,并以团队为单位提交实践报告。 

三、  评选条件 

1、 研究生标准:着重奖励品学兼优,在艺术史论、艺术批评、艺术管理等学术研究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参与院学生工作的情况,在考虑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为学生骨干提供0-1个名额。 

四、  评比程序 

1、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开始接受个人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

3、     院学工办初审后报奖学金评审小组 

4、     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议定面试时间

5、     学工办通知申请人面试

6、     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面试初评 

7、     获奖名单公示并接受申诉 

8、     每年暑假组织研究生赴国外考察调研 

五、  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面试占40%,学术成果占50%,德育占10%。

1、面试(40分)

1)自我陈述3分钟

2)提问环节2分钟

2、学术成果(50分) 

1)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译文,合作撰写、译著也可以计入,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且字数应超过1万字,所有增刊均不纳入考评范围。

2)A&HCI 50分/篇 ;CSSCI/SSCI 25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18 分/篇 ;其它公开发行物5-10分/篇;译文10分/篇 ;译著30分/部;学术专著50分/部。

3)独立完成得上述项目分值10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或主要贡献者得该项目分值60%;合作完成、其他作者得该项目40%。

4)学院对参加校内“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相应的鼓励,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9分。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发表论文5-18分。

6)学术成果满分为50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50分按50分计,同一作品不累计计算。

7)所有成果发表时间应在2018年。

8)以上学术成果由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3、德育(1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本部分最高分5分。由学工办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

2)社会工作:本部分最高3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党支部书记记2-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组委及班级团支部书记记1-2分;班委及班级团支部组委记0.5-1分。

3)奖励:本部分最高2分。市级以上优秀干部等奖励记2分;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等奖励记1分;校级单项奖(如社会工作奖等)记0.5分。

4)社会工作及奖励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超过最高分的按最高分计算。

5)以上任职、成果应在发生在2018年,由学工办认定。

六、  申诉 

1、     如对评选结果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2、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     不接受匿名举报。 

七、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