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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港澳台、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时间:2021-06-20 阅读次数:

一、复试原则及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港澳台和留学生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申请硕士研究生的港澳台和留学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远程复试平台测试与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3月25日上午10点开始,逐一与考生取得联系,进行复试平台测试。联络方式为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邮箱和手机号。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测试环境和测试设备。

(一)远程复试平台测试

1、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

2、硬件设备:

(1)一台装有摄像头的计算机(台式或笔记本)和一部手机用于“双机位”面试;

(2)另外一部手机留以备用。

请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工作正常,所有设备电量充足。如有外置摄像头,需装在屏幕正前方。为保证网络稳定,建议采用有线网络连接计算机。

3、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测试;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电脑端登录、手机端登录;使用有线/WIFI/4G网络;声音测试、图像测试等。

(二)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根据《2021年北京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在线展示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①港澳台申请人

港澳地区申请人:

a、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b、《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台湾地区申请人:

a、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②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①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②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的认证件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在读证明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申请人需提供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说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需提交和审查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疫情结束后及入学报到时,本院还将对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对于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复试安排

(一)缴纳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4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测试、资格审查及复试。

缴费方式:访问北大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 :100元/人/次。留学生申请人无须缴纳复试费。

(二)复试时间

3月26日9:00-12:00

(三)复试流程

1、复试前一天,考务工作人员将联系考生进行设备和网络测试以及身份核验,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2、复试当天通过邮件告知考生两个会场信息,考生分别登录两个会场,等待参加复试。

3、远程面试中使用的网络会议室分为候考室和主考场,请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开考前将核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参加复试资格。

【候考室】

(1)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人证识别、环境检查等。考生举起手机摄像头,需360°展示复试空间环境,以确认是否独立、封闭、无其他人在场。双手、面部及桌面全部要进入画面。除用于视频面试的设备、手机、书写笔和空白白纸之外,考试场所严禁存放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及其他具有查询功能的设施设备等。

(2)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3)考生根据工作人员发送的主考场会议室链接,进入主考场。

【主考场】

(1)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人脸识别。

(2)开始面试。

(3)待面试结束后,完成面试确认。考生离开会议室,本次面试结束。

注意事项:

1、如考生听不到面试专家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请不要擅自离开远程复试平台,可电话(010-62759179)联系工作人员。

2、面试过程中若因网络故障原因掉线,掉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超过3分钟,自动调换至本场最后一名重新开始复试,每位考生有且仅有1次重新面试机会。

(三)复试内容

复试由现场答题和个人汇报组成,报告内容包括学习经历、专业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对申报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设想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等方面的考察在面试中进行。

复试成绩即面试成绩,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形式为视频面试。具体见《艺术学院远程复试准备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拟录取

1、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由院招生小组审核,最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研究生院上报。

2、拟录取名单预计在4月中旬在艺术学院网站公示(http://www.art.pku.edu.cn/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联系电话:010-62759179

邮箱:pkuart@pku.edu.cn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