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

首页 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

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排课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阅读次数:

一、根据校办[2010]7号文件“关于调整校本部教学作息时间的通知”,校本部秋季学期实行每天按12课时排课,上课时间为:

第一节      8:00-8:50             第二节  9:00-9:50

第三节      10:10-11:00         第四节  11:10-12:00

 

第五节      13:00-13:50         第六节  14:00-14:50

第七节      15:10-16:00         第八节  16:10-17:00

17:10-18:00

 

18:40-19:30    第十一节       19:40-20:30

第十二节  20:40-21:30

 

正常排课单元为12节、34节、56节、78节、1011节,第9节和第12节为机动排课单元。

    2017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学校要求,周日不再安排课程,请各院系在排课时严格执行此要求。

  

二、各院系的核心课程在安排上课时间和课堂容量时要综合考虑主辅修、双学位、跨院系选课的需求,至少预留10%的名额供学生在跨院系选课阶段选课。

各院系开设的平行班,建议上课时间适当错开安排。

各大类平台课、全校数学课、物理课、大学语文(理科)课等的上课时间,请各院、系与开课单位商定。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与本科生课程一并安排。

大学英语课具体选课事宜见大学英语教研室的通知。

 

三、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全校多个院系继续开展“小班课教学”,请院系根据学生选课、教室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小班研讨”的时间。

 

四、各院系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新开课请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课程在线提交,纸质版经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于1128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审核。

 

五、为给学生选课提供更多的选择,各院系课程应合理安排好时间,排课时应统筹安排各时段课程,原则上各时段均匀排课,尤其要增加1-2节时段的课程。

各院系安排在3-4节时段的课程不能超过院系所有排课时段总量的2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系统审核执行计划时不予通过。最终审核不通过的院系将无法参与安排教室。

课时为3课时的,不能连续占用两个排课时段。不提供三节或四节连续上课的教室。如有需特别安排3节连续上课的课程,各院系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安排。

 

六、经20101025教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春季学期起,各院系在排课时须同时排定课程的考试时间,具体操作参照《关于排课和考试安排的方案》(试行)严格执行。

 

七、各院、系在录入课表时,务必更新每门课程的各项排课信息(含人数、上课时间、授课教师、承担学时、课程大纲等),以免学生在bbs等各种渠道上反映排课信息的错误、滞后或其他问题。

 

八、各院、系将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执行计划输入校园网,在1130日前将该学期课程表录完并打印一份(30日下午500封机),并请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课表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主任亲笔签字后交教务部排课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2室)。

 

研究生和成人教育课程表也必须于1130日前录入完毕(30日下午500封机)。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81016

 

 

附:1、关于排课与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的通知

    2、关于排课和考试安排的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