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校办[2010]7号文件“关于调整校本部教学作息时间的通知”,校本部秋季学期实行每天按12课时排课,上课时间为:
第一节 8:00-8:50 第二节 9:00-9:50
第三节 10:10-11:00 第四节 11:10-12:00
第五节 13:00-13:50 第六节 14:00-14:50
第七节 15:10-16:00 第八节 16:10-17:00
17:10-18:0018:40-19:30 第十一节 19:40-20:30
第十二节 20:40-21:30
正常排课单元为1—2节、3—4节、5—6节、7—8节、10—11节,第9节和第12节为机动排课单元。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学校要求,周日不再安排课程,请各院系在排课时严格执行此要求。
二、各院系的核心课程在安排上课时间和课堂容量时要综合考虑主辅修、双学位、跨院系选课的需求,至少预留10%的名额供学生在跨院系选课阶段选课。
各院系开设的平行班,建议上课时间适当错开安排。
各大类平台课、全校数学课、物理课、大学语文(理科)课等的上课时间,请各院、系与开课单位商定。留学生的公共必修课与本科生课程一并安排。
大学英语课具体选课事宜见大学英语教研室的通知。
三、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全校多个院系继续开展“小班课教学”,请院系根据学生选课、教室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小班研讨”的时间。
四、各院系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新开课请按照学校要求,完成课程在线提交,纸质版经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审核。
五、为给学生选课提供更多的选择,各院系课程应合理安排好时间,排课时应统筹安排各时段课程,原则上各时段均匀排课,尤其要增加1-2节时段的课程。
各院系安排在3-4节时段的课程不能超过院系所有排课时段总量的2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系统审核执行计划时不予通过。最终审核不通过的院系将无法参与安排教室。
课时为3课时的,不能连续占用两个排课时段。不提供三节或四节连续上课的教室。如有需特别安排3节连续上课的课程,各院系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安排。
六、经2010年10月25日教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春季学期起,各院系在排课时须同时排定课程的考试时间,具体操作参照《关于排课和考试安排的方案》(试行)严格执行。
七、各院、系在录入课表时,务必更新每门课程的各项排课信息(含人数、上课时间、授课教师、承担学时、课程大纲等),以免学生在bbs等各种渠道上反映排课信息的错误、滞后或其他问题。
八、各院、系将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执行计划输入校园网,在11月30日前将该学期课程表录完并打印一份(30日下午5:00封机),并请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课表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主任亲笔签字后交教务部排课室(新太阳学生中心302室)。
研究生和成人教育课程表也必须于11月30日前录入完毕(30日下午5:00封机)。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8年10月16日
附:1、关于排课与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的通知
2、关于排课和考试安排的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