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1-2012学年达世行奖学金
评选通知
艺术学院于近日启动“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奖学金为学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在院内完成。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该奖项。
二、 评选方法请见《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 本奖学金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6日下午5点。
四、 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pkuart2008@163.com.并将纸质版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和作品一并上交到院学工办(理科五号楼417)。
五、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到院学工办咨询。电话:62754376.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2-12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支持北京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北京大学的学生勤奋学习,并加强达世行公司与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的合作,达世行公司捐资在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设立“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经协商,双方共同确定了该奖学金的评选细则。该细则由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最终讨论并确认,自奖学金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评选范围
1、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在籍的本科生(含双学位)和研究生。
2、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3、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4、 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5、 成绩要求:本科生专业课程排名前50%;研究生课程没有不及格,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6、 本奖学金评选不包括留学生。
7、 具有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与评选:
1)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 课程成绩不及格;
3) 严重违反学术规范;
4) 出国(境)5个月(含)以上。
二、 金额设定
1. 本科生每年3万元,用以奖励学习成绩突出,或在影视拍摄方面取得成绩的优秀学生,具体分配方案为:
一等奖2个各4000元,共计8000元
二等奖4个各3000元,共计12000元
三等奖5个各2000元,共计10000元
2. 研究生每年6万元,共评选4名,各奖励15000元,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在艺术批评学术研究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出国考察,参观相关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考察结束后,应及时提交考察报告和相应研究成果。
三、 评选条件
1、 本科生条件:在评选年度中专业课(不含公共必修)成绩排名中前50%,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由艺术学院学工办公室确认;或在当年的电影拍摄作业以及毕业作品拍摄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各不同级别奖项,具有较高艺术和专业水准的学生影视作品,提交作品由影视系教师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2、 研究生条件:着重奖励品学兼优,在艺术批评学术研究方面成果突出的学生。包括美术批评、影视批评、音乐批评、戏剧批评、舞蹈批评、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参与院学生工作的情况,在考虑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为研究生学生骨干提供一个名额。
四、 评比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接受个人申请
2、 提交成果(电影作品、发表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
3、 院学工办初审后分别提交影视专业评审小组和院学术委员会
4、 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本科生作品须经影视系初评通过)
5、 各系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定结果进行初评
6、 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最终确认
7、 获奖名单公示并接受申诉
8、 每年年底下发本科生相关奖学金款项
9、 每年5月组织研究生赴国外考察调研
五、 评分标准
1、本科生:总分100分。专业课程(不含公共必修)分数占50%(专业课程平均分×50%);年度拍摄作品占40%,含课程作业以及个人创作(分数由评审小组专家打分,满分40分,提交多部作品的只计算最高分);特别加分10分(作品获得市级奖励加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8分,获得国际奖项的加10分,各类奖项只能计算一次)。
2、研究生:参见《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3)
六、 申诉
1、 如对评选结果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
2、 申诉时间自张榜公布时间起一周内接受,过期不予受理。
3、 不接受匿名举报。
七、 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
俞 虹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评审组组长)
丁 宁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彭 锋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系主任、教授
李 松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主任、教授
陈旭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影视系主任、教授
周映辰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副主任、副教授
邹 惠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唐金楠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八、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2-1-3
附件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申请表(本科)
附件2: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3: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主任: 联系方式:
专业成绩 50分(平均分×50%) |
拍摄作品 40分 |
特别加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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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得分 |
作品名称 |
拍摄时间 |
作品类型 |
得分 |
获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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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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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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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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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作品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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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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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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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计时请参照《实施细则》,成果以发表为准。作品提交光盘,获奖证书附复印件。 |
1、体教作品拍摄和剪辑时间原则上必须在上一学年内完成。
2、提交作品必须有本人担任导演,同时兼任编剧等其他剧组职务者,可酌情加分。 申请人签名:
附件2: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达世行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联系方式:
学习成绩 40分(平均分×40%) |
学术成果 50分 |
德育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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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得分 |
论文、译文、专著、 挑战杯题目 |
发表时间 |
期刊/出版社 |
类别 |
独立/合作 |
得分 |
各项加分/考勤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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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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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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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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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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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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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计时请参照《实施细则》,成果以发表为准。发表成果提交复印件,证书附复印件。 2、2012年评选年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
申请人签名:
附件3:
艺术学院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评定方案分为总则和实施细则两部分。
总则
一、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学术水平优秀,学术能力突出,在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秀。
二、奖学金等级评定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参考入学考试成绩,统考和保送的同学分专业按照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对应学校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第二学年以后学业奖学金参照《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2、课程成绩不及格;3、严重违反学术规范;4、出国(境)5个月(含)以上;
5、因病因事休学6个月(含)以上。
四、程序和申诉: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按照《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由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级别;
3、评定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研究生有权向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4、不受理匿名举报。
五、奖学金分配等级比例
1、博士研究生一等奖80%,二等奖0%,三等奖20%。(按每届总人数);
2、硕士研究生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按每届总人数)
实施细则
一. 评审标准架构
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2.分为“ 学习成绩” 、“ 学术成果” 、“ 德育” 三大子项目,分别占40 分、50分、10分。
3.“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以及“ 德育”的奖励和社会工作部分均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学工办负责核实,考勤由学工办根据考勤统计填写。
4、分专业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对应学校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
二.学习成绩(40分)
1.取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数,其中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外院系和外校选课成绩不纳入考评范围。
2.按照学期平均成绩的40%计算本部分成绩。如该学期平均成绩为80分,则本项实际得分为80*40%=32分。
三.学术成果(50分)
1.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译文,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也可以当作参考对象,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字数应超过1万字,所有增刊均不纳入考评范围。学术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 年编撰《2005 年全国学术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将学术刊物分为国家一级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学术期刊。
2.国家一级核心期刊30分/篇 ;核心刊物24分/篇;一般学术期刊18 分/篇 ;译文12分/篇 ;学术专著50分/部;主编或参编(译)18分/部。
3.独立完成得该项目分值100%;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得该项目分值80%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得该项目50%。
4.学院对参加校内“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相应的鼓励,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9分。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最终入选会议论文集的记12分;论文集正式出版记18分。
6.学术成果满分为50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50分按50分计。
7.以上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
四.德育(10分)
1.考勤:本部分最高5分,分为上课考勤和活动考勤两项,各占2.5分。每学期旷课一次或未参加校院活动一次均扣除0.5分,扣完为止。
2.社会工作:本部分最高3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党支部书记记2-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组委及班级团支部书记记1-2分;班委及班级团支部组委记0.5-1分。
3.奖励:本部分最高2分。市级以上优秀干部等奖励记2分;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等奖励记1分;校级单项奖(如社会工作奖等)记0.5分。
4.以上各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超过最高分的按最高分计算。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