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于近日启动2017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奖学金为学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在院内完成。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该奖项。
二、申报材料中"专业成绩"和"特别加分"指2016-2017第二学期及2017-2018第一学期(2017级本科生仅参考2017-2018第一学期)中的成绩和加分,"发表作品"时间应在2017年。评选方法请见《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细则》。
三、本奖学金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7:00。
四、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hzf117@126.com,并将纸质版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和作品一并上交到院学工办(红六楼101室)。
五、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到院学工办咨询。电话:62754376
附: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鼓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的学生勤奋学习,学院特设立"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奖金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本细则由艺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最终讨论并确认,自奖学金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评选范围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在籍的本科生。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4、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5、成绩要求:本科生专业课程排名前50%。
6、本奖学金评选不包括留学生。
7、具有以下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与评选:
1)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严重违反学术规范;
4)出国(境)5个月(含)以上。
二、金额设定
1. 本科生每年共评选10名,每人20000元。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对艺术史论有浓厚兴趣或在该领域有一定成绩的学生。该奖金用于资助获奖学生在院系和赞助方的统一安排下赴国外考察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考察结束后要及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考察报告。
2. 每年艺术学院按照北大教育基金会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学校配比基金,配比金额由学院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增加学生、教师出国名额,并报赞助方备案。
三、评选条件
1、 本科生评选标准:成绩优异,在评选年度中专业课(不含公共必修)成绩排名中前50%,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其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由艺术学院学工办公室确认。
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参与院学生工作的情况,在考虑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为学生骨干提供一个名额。
四、评比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开始接受个人申请
2、提交成果(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及相关研究成果)
3、院学工办初审后分别提交奖学金评审小组和院学术委员会
4、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6、获奖名单公示并接受申诉
7、每年7月组织学生赴国外考察调研
五、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专业课程(不含公共必修)分数占50%(专业课程平均分×50%);发表作品占40%,含课程作业以及个人创作(分数由评审小组专家打分,满分40分,提交多部作品的只计算最高分);特别加分10分(作品获得市级奖励加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8分,获得国际奖项的加10分,各类奖项只能计算一次)。
六、申诉
1、如对评选结果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诉。
2、申诉时间自张榜公布时间起一周内接受,过期不予受理。
3、不接受匿名举报。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