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我校选拔推荐辅导员和博士生挂职锻炼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职单位及岗位
挂职单位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期间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3、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规章制度。
5、身心健康。
三、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至少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每天不少于8个小时,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有意挂职锻炼的博士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有意挂职锻炼的辅导员须征得本单位党委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意。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于6月15日17:00前提交至学工部。
2、 报名:获准申请挂职锻炼的人员应于6月10日–6月18日12:00前登录“2014年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网络报名系统”(http://211.153.18.50:8089/SGB/)报名。
3、资格初审。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4、学校审查。6月20日–6月24日,学校审查并报送材料至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挂职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学习和工作,按照要求全程参加挂职,不得中途退出。
六、联系人
联系人:胡扬赟 62751274 艺园303室
王明慧 62753595 艺园304室
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9日
备注:通知内容及报名办法详见宣教之窗http://xjc.bjedu.gov.cn/tabid/215/InfoID/14807/frtid/40/Default.aspx
附件:
北京大学挂职锻炼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