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近期,有师生反映《美术报》(2014年11月29日第52、53版)登载有关“北京大学中国画导师工作室”的报道未经本院审核,存在不实之处。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损害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声誉、侵犯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