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
请艺术学院有评奖资格的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留学生),于2015年7月8日下午5点之前参照附件中《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名,并将得分统计表(两个奖学金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即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各班班长处。请大家按时提交。于评定程序启动之日后提交的,一律不视为本次奖学金评定的材料。
附件:得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