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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戏剧与影视学专业(音乐剧方向)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招生简章

时间:2016-07-09 阅读次数:
--> 2016年戏剧与影视学专业(音乐剧方向)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在北京举办戏剧与影视学专业(音乐剧方向)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音乐剧方向:培养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并具有本专业方向的专门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及方法,系统掌握音乐剧的表演、理论、创作及相关学科的知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能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从事学术研究及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主要研究内容为音乐剧理论、表演、创作,以及音乐学、美学、戏剧学、舞蹈学等相关课程,为中国乃至国际的音乐剧创作与表演领域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具有一定的文化见识、文化自觉、美学素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实战能力的研究型、应用型音乐剧人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我院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有关问题,进行报名登记。

2、可通过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admission.pku.edu.cn/waiwang/index/bmxxlb.jsp


3、报名时间为2016年 5月1日至7月15日。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1、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①报名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单位人事部门在职证明;⑤自我书面陈述及相关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论著复印件(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申报书等)等材料;⑥同一蓝色底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8张及电子版。

开学时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供复核。

2、报名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北京大学理科五号楼532室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确认。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我院将对申报者的书面陈述、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筛选,择优录取。

2、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课程设置及学分

必修课(10门,共30学分):

1 艺术学专题      3学分

2 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3学分

3 音乐剧概论      3学分

4 音乐剧演唱      3学分

5 中国音乐史      3学分

6 西方音乐史      3学分

7 世界音乐专题研究   3学分

8 舞蹈学专题      3学分

9 音乐剧剧目排演    3学分

10 经典剧目排演与演出  3学分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教学方法: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发讲授提纲和教材,规定必读与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 每月集中一个周五、六、日集中三天在北京大学校内授课。

2、考试方式:专业基础课或核心课程(6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其它课程由相关院系组织考试。考试地点均在北京大学校内。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

2、学费为58000元,分两次交清。学员注册缴费后如中途退学不再退费。学费只含上课费和正常组织的考试费。

3、开学时间为2016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学员结业及证书

1、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电话:010-62757501、假日值班:高老师13911650605,地址:北京大学理科五号楼532室,邮编:100871,电子邮件:etp@pku.edu.cn

主页地址:http://www.art.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62751354,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编:100871,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xx/kcbzs/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5    

点击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及个人自我陈述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学员自报名北京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时(以下简称“研修班”),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上述学位要求的学员在报名研修班时可向院系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意愿,上述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1日开始计算),须在四年内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全部研修班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北京大学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的合格标准以国家相关要求为准。北京大学将依据以上成绩认定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四年内未通过北大组织的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自进入研修班学习之日起(以招生年度当年的9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五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初审费用和论文答辩费用,具体费用参见申请学位当年北京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领域做出成绩,在研修班学习期间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五)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