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本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审批与学位审核工作将紧密结合北京大学非学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北大学位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信息平台”)进行,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工作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一、申请资格
本次学位申请针对我校2015-2018级的研修班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员,以及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的具有重新申请学位资格的学员。
二、学员申请程序
1.将学位申请意愿报给院系
时间:2020年3月21日之前
计划于本学期提交答辩申请的学员,需要在此时间段按院系要求将有关信息报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由院系教务老师整理好其专业课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老师统一上传至全国信息平台。
2.网上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论文
(1)在北大学位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相关材料
时间:2020年3月21日-29日,登陆北大学位系统,即校内门户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在业务办理——研究生院业务——补充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提交论文电子版。在打印学位审批材料下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A/B档案封面(一式一份)。
注意:
●在校内门户提交学位申请时,所填的论文信息应为学位论文的信息,而不是发表论文的信息。
●只有北京大学校内门户提交学位论文后,导师才能在系统中为其填写评语,进行论文评阅。
●如论文内容在答辩之后有修改,可以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重新上传电子版论文,新版本将自动替换原来的版本。
(2)在全国信息平台中提交申请
时间:2020年3月22-30日,登录全国信息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在“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界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北大学位系统和全国信息平台同时提交申请,否则申请人无法继续后续申请程序。
学员申请答辩流程网上操作的指南请参见“附件一”
如果遇到在全国信息平台无法提交学位申请的情况,请尽快与院系教务老师联系解决。
3.提交学位论文供导师审查
申请人将学位论文上传至校内平台后,正式开学前先提交电子版论文给导师审查,由导师在校内门户中写出详细评语,同意其进入评阅及答辩程序。导师在校内门户中填完评语后,申请人可以在校内门户导出导师评语,电子版发给导师电子签名,正式开学后再补交纸板签名。
4.向院系提交材料
在正式开学前,申请人于3月30日前以电子版提交以下材料给院系:
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贴照片后扫描或拍照)、A/B档封面一式一份。(电子版)
②导师评语(学生在校内门户导出评语以电子版发给导师电子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扫描或拍照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在目录页标记出作者文章)。
④前置学位证及毕业证扫描件或拍照(一份)。
⑤排版好的电子版学位论文。
正式开学后,再补交纸板材料,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院系的通知为准。提交材料内容:
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贴照片)、A/B档封面一式一份。
②导师评语(一式两份)在校内门户打印并找导师签字。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在目录页标记出作者文章)。
④前置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排版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浅绿色封皮打印)。
注: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A.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上;B.论文的规范形式应包括: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C.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D.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印刷出版的期刊,如有正式接收函(要求有杂志社正式公章,并注明文章何时发表),须填写《文章接收发表保证书》(见附件三,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正式接收函和《保证书》需存入A档)。
5.缴纳初审费和答辩费
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通过院系审查后,于2020年4月13日-19日登陆北京大学收费平台在线缴纳初审费450元,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北大学位系统查询评阅结果。通过评阅以后,申请人者须在答辩前(最晚不得晚于6月5日),通过北京大学收费平台在线缴纳评阅答辩费6000元。(地址:http://cwsf.pku.edu.cn/slogin.html。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000000)。
6.参加答辩
具体安排以院系通知为准。
7.学位证照片采集
统一采集学位证照片的院系,学员在正式开学后,于2020年5月31日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学位证照片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四”);自2018年7月起,学校学位照片只采集电子版,如有学院需要纸质版照片,请自行与图片社联系;不参加统一采集的院系,学生将照片的电子版交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照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①照片是单一蓝色背景;②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必须在120k至200k;③照片命名规则“学号 姓名”,例如: S1628001 某某。
8.在全国信息平台提交论文信息和上传论文电子版
请于答辩通过后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信息平台——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并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否则学位信息无法报送至教育部,将影响学位认证。
三、导师的工作程序
导师应在学员向院系提交申请学位材料之前在校内门户填写北京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明确写出是否同意学生的论文进入评阅和答辩的环节。
四、学院(系、所、中心)的工作程序
1. 整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学位学员在校专业课程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时间:2020年3月28日(星期五)之前
专业课程不含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成绩模板见“附件五”。
提交时请注意以下几点:表头前三行作为导入信息平台的“引子”,不得更改;学号请填写学员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使用的学号,为以“S”开头的8位编码;申请编号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信息时所获得的、以10001开头的14位编码;填写姓名时每个字之间不留空格;考试时间用8位数字记录,如2015年11月5日记录为20151105,2016年4月记录为20160401;完成一个学生的所有课程之后,再进行下一位,之间不空行。
2.院系做好通知,收取同等学力申请材料
院系收完材料后,须于2020年4月5日之前在北大学位系统中进行数据审核操作。然后,通知学员于2020年4月13日-19日完成初审费的缴纳(具体要求参加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五条)。
3.通知申请人学位证照片拍照方式
通知申请人在我校同力学位信息采集点采集照片。自2018年7月起,学校对同力学位照片只采集电子版,如有学院需要纸质版照片,请自行与图片社联系(具体要求参加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七条)。
4.论文评阅
对于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将评阅结果录入北大学位系统,并将评阅未获通过的结果通知学员。
5.组成答辩委员会和组织答辩
对于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录入北大学位系统,并按要求组织答辩。同时,通知学员完成答辩费的缴纳,答辩费缴纳截止时间为6月5日(具体要求参加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五条)。
6、关于分会审核
分会开会前,教务老师打印①分会表决票②重新申请学位分会表决票。
分会召开后,教务老师录入分会表决结果并维护可补授名单。然后,报请学位办审核分会表决结果后,即可在北大学位系统中彩色打印带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和“校长章”的学位审批表,无须再到学位办手动盖章。
7、关于学位证领取和档案归档
根据《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六)整理后,各院系自行安排存档和寄送人事档案(B档材料密封条加盖院系公章)。
各院系在领取学位证书时,应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规范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确认书》(系统打印)和分类别获学位名单。
8、提醒学生完成论文上传
提醒学生在北大学位系统(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一条)和全国信息平台(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一条)上都要求上传学位论文。
由于延期开学,以上时间节点仅供院系、分会参考,如有其他变动将另行通知。学校针对延期开学的情况,对以下工作安排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校历安排,预计于2020年6月26日召开校学会评定委员会会议,另学校将会根据同学们论文的完成情况,在暑假期间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组织学位授予工作。请各院系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学位相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联系学位办。
2.资格审查工作将采取线上提交申请、线上审批的形式进行。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请先联系院系教务,备案登记。学员可通过登陆北大学位系统(校内门户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完成学位申请和论文电子版提交。具体要求以各院系实际情况为准。
3.重新申请学位审批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学员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填写完申请人相关内容后,将《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给院系教务老师,教务老师通过邮件方式请导师、院系主管领导、所在分会主席审核,汇总所有批复邮件并以“学生姓名+重新申请学位”为标题将汇总邮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学位办公室(ysh@pku.edu.cn),通过审核后,学位办公室将在管理系统中标记并回复邮件告知教务老师。正式开学后,院系再补交纸质材料。
请各院系、学位分会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学位申请审核、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将本单位的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导师及学位申请者。由于延期开学,请各院系在工作中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学位办公室沟通,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延期开学对学位授予工作的影响。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