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博士生报名公告(10月中旬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7年1月16日(周一)前,向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以收到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共计9项: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邮编:100871(快递请发顺丰或者EMS)
电话:(010)62759179
(1)北京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6)个人陈述,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学术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
(9)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除参加北京大学2017年1月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外,以下各种成绩证明3年内有效(以报名截止时间起算向前推算),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英语语种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合格标准另定,考试时间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②TOEFL成绩(不低于90);
③雅思成绩(A类不低于6.5);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并撰写过相关学位论文;
其他语种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①在法语、德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并撰写过相关学位论文;
②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语言水平证明(合格标准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认定);
③北京大学2017年1月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小语种考试(合格标准另定,该项考试成绩仅当次有效,考试时间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3、特别说明:
(1)我院的招生专业中,每个申请人仅限申请一个专业(方向),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2)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在招生当年2月,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大陆、港澳台、留学生),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所有大陆考生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3月初在艺术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2、对所有申请者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笔试按方向分类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
考试科目如下:
艺术理论方向:艺术学理论
艺术批评方向:戏剧史论、影视理论与中外影视史
艺术史方向:美术理论与中外美术史
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方向:艺术学、艺术管理与文化产业理论
4、面试内容:申请人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总分100分。
5、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上、中旬。
6、笔试、面试各占50%,任意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初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等均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本说明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招生咨询
我院招生信息请查询:艺术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9179
我院对外咨询时间: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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