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请艺术学院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包含港澳台生,不含留学生),于2014年10月7日下午5点之前参照附件中《艺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名,并将“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XXXX级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各项得分统计表 ”和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各班班长处。请大家按时提交。于评定程序启动之日后提交的,一律不视为本次奖学金评定的材料。
注意:姓名,学号,专业,导师,联系方式等信息需要同学自行填写好。总得分需要同学自行初步算好并填写清楚。证明材料以发表为准,未发表的材料只能在下个评定周期申请。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