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艺术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评审,初拟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双学位录取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公告栏、官网“学院公告”栏。
若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情况:sunli0320@pku.edu.cn。收到异议后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