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7号),现就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考生资格
2017年同等学力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17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2.为我校2013级及以后入学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
(二)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报考流程
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符合报考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报考,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及学科要求以及全国统考工作流程见附件1、2。
3月31日前,学校将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4月7日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登陆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考考试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5月15日,信息平台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试可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月21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四)考试地点
申请人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一)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二)考试成绩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下达,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具体查询时间将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