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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2015年春季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阅读次数:
关于北京大学2015年春季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启动2015年春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本次工作将紧密结合北京大学非学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请务必认真阅读工作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一、申请资格

本次学位申请针对我校2010-2013级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的具有重新申请学位资格的学员。2010级之前的研修班学员已经超过学位申请年限,没有申请学位的资格。

二、学员申请程序

1.将学位申请意愿报给院系

时间:2015年 3月4日-3月10日

计划于2015年3月提交答辩申请的学员,需要在此时间段按院系要求将有关信息报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由院系教务老师整理好其专业课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老师统一上传至全国信息平台。

2.网上提交学位申请

时间:2015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12点之前

(1)  登陆我校学位管理系统

(通过校内门户登陆,https://portal.pku.edu.cn/portal2013/index.jsp -)填写基本信息,保存并提交,并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A/B档案封面(一式一份)。学员申请答辩流程网上操作的指南请参见“附件五”

(2)  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全国信息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在“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界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参加过2012、2013年全国同等学力统考的学员已经是全国信息平台的用户,只需按上述要求在全国平台提交申请即可;在2012年以前通过学科要求所有科目全国统考的学生,如没有做过现场确认,请按照“附件一”要求,先在全国信息平台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在向学位办提交材料当日进行现场确认后再进行步骤(2)的操作。

申请人必须在我校管理系统和全国平台同时提交申请,否则申请人后续申请程序无法继续。

3.提交学位论文供导师审查

申请人将学位论文提交给导师审查,得到导师同意并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4.向学位办提交材料

时间:2015年3月25—27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4:15

地点: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层研究生院514办公室

提交材料内容:

(1)申请人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完整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有导师签字)

(2)A/B档案封面(一式一份)

(3)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在目录页标记出作者文章)

(4)前置学历证及学位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用于审查)

(5)已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一本(排版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南”,封面要求浅绿色)参照“附件六”、“附件七”

(6)2014年春季申请过北京大学学位但未获通过的学员,且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其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申请者须填好《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分会负责人签字再递交《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

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见“附件二”。

注: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A.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上;B.论文的规范形式应包括: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C.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D.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印刷出版的期刊,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5.缴纳初审费

时间:2015年3月25—27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4:15

学员递交的材料通过学位办审查后,持学位办开具的缴费单于提交材料当天,去财务部缴纳初审费,并将第二联缴费凭证交回学位办。

6.在我校学位系统填写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

时间:2015年3月27-4月2日

提交材料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学位系统维护论文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业务办理——研究生院业务—提交学位申请——提交论文电子版),否则将无法进行论文评阅。如果上传后论文有修改,可以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重新上传电子版论文,新版本将自动替换原来的版本。

7.准备答辩、缴纳答辩费、拍摄学位证照片

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束后,学员可以通过我校学位管理系统查询评阅结果,通过评阅者须在答辩前到院系领取答辩缴费单,去财务部缴费,再将缴费凭证交还至院系。交清答辩费后方可进行答辩。

统一采集学位信息的院系,学员须在2015年3月25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学位信息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三”);不参加统一采集的院系,学生将照片的电子版和纸版同时交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照片要求如下:①纸版照片为小二寸,2张,必须是单一蓝色背景;申请人须在纸版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②电子版照片像素:宽150、高210,大小≤50K,JPG格式。照片题目的格式为:申请人学号(Sxxxxxxx)申请人姓名(XXX),例如: S1128001张晓军。

8.参加答辩

具体安排以院系通知为准。参加答辩之前学员需要交给院系签字完整的《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2份原件)、《版权声明》、《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9.在全国平台提交论文信息和上传论文电子版

请于答辩通过后5日内登陆全国平台——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并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否则学位信息无法报送至教育部,影响学位认证。

三、导师的工作程序

导师可在2015年4月2日以后登录校内门户——科研业务——我的学生界面,录入学位论文导师评语,打印导师评语表格(一式两份),签字后交给学员或教务老师。

四、学院(系、所、中心)的工作程序

1. 整理2015年春季申请学位学员在校专业课程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时间: 2015年3月13日前

专业课程不含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成绩模板见“附件四”。

提交时请注意以下几点:表头前三行作为导入信息平台的“引子”,不得更改;学号请填写学员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使用的学号,为以“S”开头的8位编码;申请编号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信息时所获得的、以10001开头的14位编码;填写姓名时每个字之间不留空格;考试时间用8位数字记录,如2012年11月5日记录为20121105,2013年4月记录为20130401;完成一个学生的所有课程之后,再进行下一位,之间不空行。

2.维护可补授学位名单

在我校管理系统中维护2014年7月经答辩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学员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的学员名单。在学校管理系统的“学位授予—维护可补授名单”中操作。

3.通知申请人学位证照片拍照方式

通知申请人本院系是否在我校同力学位信息采集点采集照片,集体采集者按照附件一办理,如不集体采集照片,院系统一收取学员学位证照片的电子版和纸版。照片要求参见本通知第二部分第7条。

4.论文评阅

对于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评阅,于4月30日以前将评阅结果录入我校管理系统,并将评阅未获通过的结果通知学员。

5.组成答辩委员会和组织答辩

对于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并于5月31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录入我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组织答辩。

6.向学位办报送材料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各学位分会报送夏季授学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截止。

 

学位办公室

培养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