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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审批与学位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2018级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研修班学员;

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的具有重新申请学位资格(以下简称重申)的学员。


二、申请人申请程序和要求

1.向院系提出申请

本批次答辩申请人请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向所在院系教务老师提交答辩申请,简单说明申请人信息及学位论文题目。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北大学位管理系统和全国信息平台同时提交申请,否则将无法继续后续申请程序。

(1) 2023年3月20日之前,登录北大校内门户提交申请,并打印相关材料

登录地址: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在信息服务——个人服务——研究生院业务路径下补充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提交论文电子版。在打印学位审批材料下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A/B档案封面(一式一份)。

 特别提醒:

l 在校内门户提交学位申请时,所填的论文信息应为学位论文的信息,而不是发表学术论文的信息。

l 申请人需在北京大学学位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后,导师才能在系统中为其填写评语,进行论文评阅。

l 如论文内容在答辩之后有修改,可以在答辩结束后重新上传电子版论文,新版本将自动替换原来的版本。

l 重申者须填好附件二《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分会负责人签字,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才能登陆校内个人门户,维护信息,打印相关表格。

(2) 2023年4月21日之前,登录全国信息平台提交申请

全国平台系统网址:https://tdxl.chsi.com.cn。请在“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界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申请答辩流程网上操作指南请参见“附件一”。

如果遇到在全国信息平台无法提交学位申请的情况,请尽快与院系教务老师联系解决。

3.提交学位论文供导师审查

申请人将学位论文上传至校内平台后,向导师提交纸版论文。导师审查后,申请人在校内门户打印导师评语,并由导师签字。

4.向院系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院系提交材料,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院系的通知为准。提交材料内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贴照片)、A/B档封面(一式一份);

导师评语(一式两份)在校内门户打印并找导师签字;

在申请学位之前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在目录页标记出作者文章);

前置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排版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浅绿色封皮打印);

重申者还需提交《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参见 “申请人申请程序和要求”中对重新申请者的要求)。

*注: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A.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上;

B.论文的规范形式应包括: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C.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

D.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印刷出版的期刊,如有正式接收函(要求有杂志社正式公章,并注明文章何时发表),须填写《文章接收发表保证书》(见附件三,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正式接收函和《保证书》需存入A档)。

5.缴纳初审费

材料通过院系审查后,申请人于2023年3月24日-4月21日登陆北京大学收费平台在线缴纳初审费450元(地址:http://cwpay.pku.edu.cn/。使用本人校园门户的学号及密码登录,初始密码000000)。

6.答辩相关事项

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对论文等材料进行评阅,评阅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北大学位管理系统查询评阅结果。评阅通过以后申请人须在答辩前,通过北京大学收费平台在线缴纳评阅答辩费6000元(地址:http://cwpay.pku.edu.cn/。使用本人校园门户的学号及密码登录,初始密码为000000)。

7.学位证照片采集

统一采集学位证照片的院系,学员须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学位证照片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四”)。

照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①照片是单一蓝色背景;②照片为jpg格式,尺寸为464*579,大小必须在120k至200k;③照片命名规则“学号 姓名”,例如: S1628001张晓军。

8.参加答辩

具体安排以院系通知为准。

9.在全国信息平台提交论文信息和上传论文电子版

分会通过后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信息平台,在学位申请路径下填报论文信息,并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

三、导师相关工作

导师应在学员向院系提交申请学位材料之前在校内门户填写北京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明确是否同意学生的论文进入评阅和答辩的环节。


四、学院(系、所、中心)工作流程

1. 整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学位学员在校专业课程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之前

专业课程不含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成绩模板见“附件五”

2.收取申请材料,完成数据审核,通知申请人按时缴纳初审费

院系收到材料后,须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审核操作。同时,通知学员于2023年3月24日-4月21日完成初审费的缴纳(具体要求参加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五条)。

3.通知申请人在指定地点完成照片采集

学校对同力学位照片只采集电子版,如有学院需要纸质版照片,请自行与采集点联系(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七条)。

4.论文评阅

对于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将评阅结果录入北大学位管理系统,并将评阅结果通知学员。

5.答辩相关

对于通过评阅的申请人,院系按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录入北大学位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组织答辩。同时确定学员在答辩前完成答辩费的缴纳(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六条)。

6.缴费统计

2023年6月12日前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初审费、答辩费缴纳情况确认》(见附件十),盖章后交至学位办公室(新太阳5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kuxwb@pku.edu.cn。

7.分会管理

分会开会前,教务老师打印分会表决票。

分会召开后,教务老师录入分会表决结果并维护可补授名单。报请学位办审核分会表决结果后在北大学位管理系统中彩色打印带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和“校长章”的学位审批表,无须到学位办手动盖章。

8.关于学位证领取和档案归档

根据《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六)整理后,各院系自行安排存档和寄送人事档案(B档材料密封条加盖院系公章)。

各院系在领取学位证书时,应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签字盖章的《规范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确认书》(系统打印-分会管理-打印学位审批材料确认书)。

9.完成学位论文上传

提醒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上传到北大学位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一条)和全国信息平台(具体要求参见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九条)。


五、其它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入校办理学位授予相关业务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要求。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