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规则
艺术学院根据专业能力优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名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拟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在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中,电影和广播电视专业的考生(包括内地考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均需参加复试的全部过程,美术和音乐专业的考生已经参加过提前面试,学院不再组织复试。
二、复试安排
具体的复试安排如下:
内容 |
考生 |
日期与时间 |
地点 |
等候室 |
备 注 |
资格审查 |
内地考生、 港澳台学生 |
3月22日(周五) 9:00-16:00 |
红六楼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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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顺序将在3月22日 艺术学院 布告栏发布 |
面 试 |
内地考生 |
3月23日、24日(周六、日)9:00-17:00 |
红六楼 215、201 |
红六楼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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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学生、留学生 |
3月23日(周六) 9:00-17:00 |
红三楼 206 |
面试将按专业分组进行,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等候室,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生的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除留学生外,取得复试资格的各专业考生都要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请考生本人携带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①内地申请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港澳地区申请者,须同时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申请者,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④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①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②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的认证件原件。
③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在读证明原件。
3、成绩单与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内地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提供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港澳台考生需提供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4. 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还须提交: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自行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打印,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2.个人陈述。考生自行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打印,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普通招考 栏目下载统一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3.其他证明考生艺术创作能力的材料。包括艺术作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硕士学习计划等;
港澳台、留学生已提交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其他考生均须按要求提交材料,所交材料一律不退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于考生材料真伪问题带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考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除留学生外,内地和港澳台学生均需缴纳。请在3月16日至3月21日前登录http://cwsf.pku.edu.cn(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访问)完成交费。
点击下载 北京大学收费平台研究生复试费网上缴费操作流程。
四、关于调剂
凡进入复试的全日制艺术硕士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的相同专业,不允许跨专业调剂。有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2日在院系组织资格审查时,现场填写《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书》。
五、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总成绩=[50%×初试总分/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音乐和美术专业的考生以提前面试的成绩作为复试成绩。
拟录取名单于3月底在艺术学院网站公示(http://www.art.pku.edu.cn/)。有关咨询事项可联系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759179 联系邮箱:pkuart@pku.edu.cn 联系人:耿老师。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