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美术领域(国画)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美术创作能力,具有较强的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美术创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二、专业与研究方向
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美术领域专业学位的主干专业为美术(国画)。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 2.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 年。
四、学分要求
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必须修满课程和实践环节总学分为不少于43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34学分(公共基础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26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9学分。
五、教学要求
1、教学方式
艺术硕士(美术)专业学位的教学强调理论教学、创作实践、写生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要求理论思考运用于实践。
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联合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团队的教学资源优势。
2、课程类别
艺术硕士(美术)专业学位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训练学生所必需的艺术学理论、艺术学创作方法、专业基础知识、中国绘画史、中国画创作技法,加强中国画临摹、创作、写生技能的训练,提高绘画实践能力。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可以培养学生具有突出的跨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前沿问题研究能力以及不同专业领域内的专业知识结构。
3、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除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方式进行外,课程考核要以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绘画创作、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形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主管院长审批。
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其考查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
4、教学安排
针对艺术硕士(美术)学生在职学习的特点,教学安排第一学年以课堂教学为主(期间由负责导师穿插临摹、写生课程),第二学年以创作、论文写作、毕业创作、作品展览、论文答辩为主。课程安排以每学期课表为准。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凡无故三次缺课者取消考试资格。
5、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须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包含作品展示和学位论文考核。
1)作品展示。
作品展示水平是专业考核的主要方面。作品展示分习作与创作两部分,依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取相应的课内外习作与研究方向一致的毕业创作,一并展示。
内容包括:
习作数量不少于十幅,尺寸限定在四至五尺对开。
创作数量2-4幅,作品尺寸不低于六尺整张。
在选取的10幅习作和2-4幅创作作品中,要能体现出相应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判原则按照专业技能要求,以传统为本,兼容并蓄,并具有开拓与创新意识。
毕业作品的创作时间为学生完成全部学分之后至提交作品截止日期前。如学生的答辩时间后延,毕业作品的创作时间可作相应调整。
2)创作报告(毕业论文)
艺术硕士(美术)专业学位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提交一篇具有硕士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写作要求与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是对毕业创作理论或技术发现的陈述与阐释。按总纲要求,报告须包含下列几个部分:首先概述所针对的创作问题的渊源与相应的理论背景;其次讨论创作媒介和技术手段的相互关系;再阐述自身处理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最后总结解决问题要点。以专业理论分析阐述具体作品和问题,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创作报告须论点清晰,阐释准确明了,文字通顺流畅,不得少于10000字。毕业论文学术规范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负责审查实践展示和学位论文。
六、课程设置
1. 必修课程(34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26学分)
必修课程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其中公共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养,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着重于提高研究生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
公共基础课程 |
总学时 |
学分 |
马克思主义艺术理论专题 |
32 |
2 |
艺术原理 |
32 |
2 |
艺术创作方法研究 |
32 |
2 |
外国语 |
32 |
2 |
专业必修课程 |
总学时 |
学分 |
中国绘画史 |
48 |
3 |
中国传统文化名家系列讲座 |
48 |
3 |
中国画造型研究 |
96 |
3 |
中国画技法研究 |
64 |
2 |
中国画创作研究 |
96 |
3 |
中国画写生研究 |
96 |
3 |
艺术实践与考察 |
96 |
3 |
毕业创作 |
192 |
6 |
2、选修课程(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
选修课为本院开设的专业课程。课程突出跨学科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研究以及不同专业领域内的基础专业知识,选修课程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修,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选修课程 |
总学时 |
学分 |
艺术学专题 |
48 |
3 |
艺术心理学研究 |
48 |
3 |
中国书法理论与技法 |
48 |
3 |
山水画技法研究 |
48 |
3 |
人物画技法研究 |
48 |
3 |
花鸟画技法研究 |
48 |
3 |
艺术批评专题 |
48 |
3 |
当代文化艺术专题 |
48 |
3 |
创意管理研究 |
48 |
3 |
文化产业战略与管理 |
48 |
3 |
西方现代艺术史 |
48 |
3 |
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
32 |
2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课程以每学期课表为准)
3、必修环节
专业展示:在规定时间内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
学术讲座:至少参加6次学术讲座;
在学期间,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作品或论文1幅(篇)或1幅(篇)以上。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全面审查合格,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