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研究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学生卡、餐卡(如丢失,需补办)到艺术学院428办公室领取《北京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转单》,并按其顺序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经各有关部门签名盖章后,直接交428办公室(电话:62745011)。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学历证书、防伪成绩单和密封档案。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注意:请同学们及时到北京大学图书馆上传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
http://www.lib.pku.edu.cn/portal/index.jsp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2年2月23日-2012年2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三、领取证书地点
艺术学院耿老师处(理科5号楼428室,电话:62745011)领取。
四、领取证书办法
1. 本人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上本人姓名、填上领证年月日和有关内容。
2. 请人代领
代领证书者,必须持有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委托书》(必须注明代领人姓名、性别和联系电话),并在《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上签署代领人姓名和领证年月日,方可领取证书。
五、研究生的《学位证书》是代表研究生本人的学位级别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
六、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发证管理,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学位授予起,研究生必须在一年内领取《学位证书》,逾期将转交档案馆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另:学位评定会后,学位材料将送北京大学档案馆存档,学生想复印学位材料里面的任何东西(如学生成绩单、学位授予决议书、专家评阅书、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等),请拨打电话62756458联系。艺术学院不保存任何学生档案。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