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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各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范围

凡在校正式注册、参加素质综合测评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评。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24日-1211日,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评出初评名单。

21212日-1218日,各院系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和接受学生申诉。

31219日-1225日,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评审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五、申诉处理

学生个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院系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提起申诉,学生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六、优秀典型推荐

为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请各院系从初评名单中推荐1名优秀学生典型,并填写《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

七、 评选说明及材料提交

评选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内评选办法将参照《艺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规定。请申报同学参照附件中的说明,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材料提交(同学上报):

请申请同学于126日下午五点前将学院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艺术学院417学生工作办公室。由于此次申请时间紧张,请务必按时上交材料,过期不候。

学校材料上交(院学工办上报):

请于121217:00前,将以下纸版材料加盖公章,提

交至学生工作部3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gbglb@163.com

纸版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

5.  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电子版材料:

1.  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  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北京大学2011-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推荐表

 

各院( 系、所、中心)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评审程序,做好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联 系 人: 唐金楠

    话: 62752404

电子邮件:  pkuart2008@163.com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2123

 

 

 

 

 

 


北京大学院学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 评审标准架构

1.实行百分制,分支项目得分均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分。

2.分为“ 学习成绩” 、“ 学术成果” 、“ 德育” 三大子项目, 分别占40 分、50分、10分。

3.“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以及“ 德育”的奖励和社会工作部分均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学术成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学工办负责核实,考勤由学工办根据考勤统计填写。

4参评人员的个人年度总结作为评审的前提需按时提交。

二.学习成绩(40分)

1.取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数,其中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外院系和外校选课成绩不纳入考评范围。没有选课的按照往年总成绩计算。

2.按照学期平均成绩的40%计算本部分成绩。如该学期平均成绩为80分,则本项实际得分为80*40%=32分。

三.学术成果(50分)

1.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著作为主要参考对象,其中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译文,主编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译著也可以当作参考对象, 但必须是由本人撰写的独立章节、字数应超过1万字,所有增刊均不纳入考评范围。学术期刊范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 年编撰《2005 年全国学术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将学术刊物分为国家一级核心刊物、核心刊物、一般学术期刊。

2.国家一级核心期刊30/ ;核心刊物24/ ;一般学术期刊18 / ;译文12/ ;学术专著50/部;主编或参编(译)18/部。

3.独立完成得该项目分值100 ;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得该项目分值80% ;合作完成、第二作者得该项目50

4.学院对参加校内“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同学给予相应的鼓励,获得特等奖、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9分。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最终入选会议论文集的记12分;论文集正式出版记18分。

6.学术成果满分为50分,如有多项成果可累计,超过50分按50分计。

7.学术成果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1日至本年831。申报结果由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最后认定。

四.德育(10分)

1.考勤:本部分最高5分,分为上课考勤和活动考勤两项,各占2.5分。每学期旷课一次或未参加校院活动一次均扣除0.5分,扣完为止。

2.社会工作:本部分最高3分。担任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党支部书记记2-3分;担任院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组委及班级团支部书记记1-2分;班委及班级团支部组委记0.5-1分。

3.奖励:本部分最高2分。市级以上优秀干部等奖励记2分;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等奖励记1分;校级单项奖(如社会工作奖等)记0.5分。

4.以上各部分可以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各项最高分,超过最高分的按最高分计算。

 

艺术学院

2011.9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学习成绩 40(均分×40%

学术成果  50

德育  10

课程名称

得分

论文、译文、专著、

挑战杯题目

发表时间

期刊/出版社

类别

独立/合作

得分

考勤/任职

得分

 

 

 

 

 

 

 

 

 

 

 

 

 

 

 

 

 

 

 

 

 

 

 

 

 

 

 

 

 

 

 

 

 

 

 

 

 

 

 

 

 

 

 

 

 

 

 

 

 

 

 

 

 

 

 

 

 

 

 

 

 

 

 

 

 

 

 

 

 

 

 

 

 

 

 

 

 

 

 

 

 

 

 

 

 

 

 

 

 

 

 

 

 

 

 

 

 

 

 

 

 

 

 

 

 

 

 

 

 

 

均分

 

 

 

 

 

 

 

 

 

学习成绩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德育得分

 

 

 

备注:统计时请参照《实施细则》,成果以发表为准。作品提交复印件,证书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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