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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1、所有预计于2010年7月毕业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

2、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填写完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3、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住房和学业奖学金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

4、在校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硕士生不能超过5年,博士生不能超过8年。硕博连读生的入学年月为硕士入学年月。按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电子注册,即不能进行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同时,无电子注册记录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就业派遣。

5、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和即将于2010年7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能再申请延期,届时仍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应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其学业的实际完成情况,作出结业或肄业的结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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