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首页  > 硕士研究生

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第三、四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10年度第三、四批资助申报工作将按如下程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于启用新的资助管理系统,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仔细查看本通知,并按要求申报。

1、 2010年度第三、四批资助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网上申请时间 院系材料提交日期 会议举办日期

第三批 2010.09.20-2010.10.15 2010.10.15以前 2010.05.01以后

第四批 2010.11.22-2010.12.10 2010.12.10以前 2010.10.15以后

2、主要资助内容:

(1)  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以及参会形式确定。

(2)  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火车),资助金额根据会议地点和参会形式确定。

(3)  会议注册费。

(4)  签证(注)费、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等。

(5)  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原则上,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本项资助,在学期间所获本项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

3、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具体程序:

(1) 申请人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须先办理北京大学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具体内容参见:http://grs.pku.edu.cn/py/content/py09090113.htm)。

(2) 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学生业务”→点击“学术交流资助”→选择“出国资助申请/查询审批结果”→选择相应的出国(境)信息【在国内举办的会议(除港澳台地区)选择“国内会议(除港澳台地区)”】→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

(3) 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后,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由导师签字、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4) 提供国际会议邀请函,并应有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等内容,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5) 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6) 各院系于10月15日前将第三批、12月10日前将第四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同时,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将资助的优先顺序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公布,申请人可登录校内门户个人界面的“学生业务”下的“学术交流资助”栏目查看相关结果。

5、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中,未成行者或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电话:62751352。申请系统操作中如有问题,也可与学校计算中心联系,电话:62755464。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9-15 

 



版权所有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六楼 邮编: 100871 电话: 010-627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