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大学组织参加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参加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相关工作

(一)2015年同等学力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为我校2011级或以后入学的学员。

信息平台将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一、二。

(二)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学校将于2015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网报缴费成功后,考生须在2015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登陆信息平台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宜

(一)本次全国统考报名工作与信息平台紧密结合,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相关操作。

(二)参加全国统考时,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三)考试成绩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下达,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具体查询时间将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全国同等学力考试统考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对照表》.pdf
  考生报名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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