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大学推荐和接收2014年免试研究生工作

作者: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来源: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时间:2015-03-06

 

各学院(系、所、中心):

我校推荐和接收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制定选拔标准,严格进行差额复试,并按照附件中的时间表和要求,努力做好这项工作。教务部和研究生院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长办、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医学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教务长办牵头,教务部、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医学部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各学院(系、所、中心)在今年的推免工作中,应统筹考虑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工作,把推荐和接收工作结合起来,使推荐名额的分配更有针对性,避免推荐名额的浪费。

2、教务部、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拟定规则及相关要求,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协调各院系,统筹安排此项工作。

3、各院系成立推荐和接收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推荐及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担任组长,由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班/年级主任参加,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推荐和选拔办法,并组织实施。

4、院系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成立若干5人或5人以上的专家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推荐办法

1、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和《北京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德智体全面发展,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且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术研究兴趣、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毕业后不赴境外留学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凡参加推免的学生都必须按时向所在院系申请资格,根据北京市审核程序规定,未按时申请资格和填表的,无法补报。

2、各院系要根据本院系、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的制定推免生选拔标准,确保选拔的学生在学业成绩、品行表现等方面表现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一般不予以考虑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3、推研工作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教育部确定今年继续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并限定了相应的推荐名额和学术型留校推免名额。各院系今年的学术型推荐名额请以去年成功推免学术型研究生为参考进行总量控制,确定名单并进行排队后报教务部审核。专业学位型推荐名额暂不做限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到校内外联系接收单位,并根据接收情况确定最终推荐资格。

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在此特别强调:

①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②已申请推免资格并填写了《推免生登记表》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在推免生网报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等;

③已办理免试推荐报名手续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自负违约责任。教务部将不为这类学生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4、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请各院系积极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要提醒学生珍惜机会,不囿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走出去,积极联系外单位。

5、学生所修全部课程进入GPA统计,推荐资格证明中的GPA,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各院系的综合排名由院系内部掌握。元培学院学生的GPA专业排名参照学生所修专业院系的统计结果来计算和排定(例如,物理专业的元培学生应在物理专业学生中确定排名),其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由元培学院组织进行。

6、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GPA、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改动数据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的学术声誉,院系一定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即《实施办法》第四条),提醒和督促他们珍惜机会,更加努力学习,避免出现问题。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接收办法

1、教育部推免政策的指导原则是鼓励各学校推免生的互相交流,扩大专业学位型硕士的比例。因此,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中,为落实教育部政策,同时又考虑到我校实际情况,使我校推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院系今年在确定本院系留校学术型名额时既要充分考虑到教育部的政策要求,同时也要结合学校及院系实际情况,合理引导,科学分配,请各院系以2013年我校本科生最终被北京大学录取为硕士生的情况为参考,确定最终接收推免生的初选名额。

2、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4年继续按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荐和接收免试生。获取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接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取专业学位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接收为学术型研究生。接收“直攻博”研究生从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中遴选。文/体特长生保研、选留学工干部、团中央支教团成员等,均从各院系确定了推免资格的学生中选拔推荐。

3、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含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均应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数执行。对于接收长学习年限博士生的院系,还将自学生入学的第四年,根据学习年限适当减少其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以保持在校博士生总规模的稳定。

四、接收外语要求

学校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不做统一规定,各学院(系、所、中心)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本科阶段一外为英语的申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对于一外为非英语语种、或外语专业毕业的同学,不要求提交此项。如大学以前学习语种不是英语而一外是英语,一般应达到本校本科毕业的外语要求。

五、接收名次要求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申请攻读本校硕(博)士研究生,各学院(系、所、中心)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其综合名次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并正式通告学生。

六、接收复试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对象包括本校及外校的申请同学,应遵循统一复试、一视同仁的原则。

2是否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差额复试中进行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笔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学校不做统一要求。实行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的单位请做好相应的命题和阅卷准备工作。

3一级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综合的成绩按百分制,或最后换算成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其一不及格者则不予录取。学生平时成绩和其它因素以及复试中的一级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以多大的权重计入复试总分(均可以不计入),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复试规则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4、综合面试应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相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同时专家复试小组应事先确定评分标准,并在面试时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记录》,以备查验。每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5、对于不录取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各院系应及时给予妥善答复。

七、专项计划

经学工部推荐的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选留”,校团委推荐的“支教”,艺术团和体育教研部推荐的“艺术”、“体育”特长生申请攻读本校研究生,需获得现所在院系推荐免试资格,接收院系同意后参加复试(选拔办法同第二条要求)。复试通过并经学校确认后由研究生院下达专项接收计划。

八、元培计划

“元培计划”是我校本科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需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复试的“元培计划”学生比例应不低于本院系非“元培计划”学生参加复试的比例,最终录取的“元培计划”学生比例一般应不低于本院系非“元培计划”学生最终录取人数的比例。

 

                                                 教务部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0日

 

 

附件:北京大学推荐和接收2014年免试研究生工作时间表

 

 



版权所有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六楼 邮编: 100871 电话: 010-6275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