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请各位同学参照本通知要求,参与报名工作。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专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17-2018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6. 2017-2018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7.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 9月18日(周二)——9月26日(周三),各班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按照学校下达名额进行初评。
2. 9月18日(周二),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学金)。
3. 9月21日(周五)上午,学院举行初评评审会,申请人进行现场陈述。
4. 10月10日(周三)前,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5. 10月10日(周三)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 10月11日(周四)——10月19日(周五) 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初评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
六、材料提交
请于9月20日(周四)16:00前,将以下要求的纸版材料,提交至艺术学院学工办(红六楼1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f117@126.com。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附件1,只打印提交第一页,即“推荐理由”之前,“申请理由”签字处需手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只打印提交第一页,即“推荐意见”之前,“申请理由”签字处需手写)
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