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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年度学年奖学金奖励评选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作者: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时间:2014-09-11 关于本年度学年奖学金奖励评选的通知

本年度奖学金奖励评选在即。请各位研究生下载奖学年学金登记表,并于本周四前将相关材料上交班主任。奖学金具体参评要求:

1.参评范围为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港澳台籍学生。具体细则:

①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参评;

②延期毕业学生不参评;

③上一学年度出国交流时间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学生不参评;

④上一学年度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⑤转系学生在原院系参评。

2、工作进度安排

①9月23日(周四)-10月15日(周五),学生申请与各单位初评;

②10月18日(周一)-10月20(周三),各单位内部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并征求意见与接受学生申诉;

③10月21日(周四)-10月26日(周二),各单位将公示后确认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录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④11月9日(周二)前,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奖学金名单,造册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⑤各类奖学金颁奖会时间另行通知;

3、奖学金评选计划已经下发各班,各班按照《艺术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奖励具体参评要求:

1、参评范围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可参加学校奖励评选。在评选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原则上不参评;

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出国6个月(含)以上的学生不参评;

上学年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参评;

转系或转专业本科生在原院系参评。

2、奖励种类

本学年校级奖励种类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红楼艺术奖和五四体育奖有学生单独向院系提出申请,其他奖项由各班按《艺术学院奖励评选细则》进行评选。

3、评选条件

各类奖励的评选条件见《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2002年5月修订)》。

4、奖励评比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3日(周四)–10月15日(周五),各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素质综合测评并评出奖励初评名单。

(2)10月18日(周一)–10月22日(周五),各单位将奖励初评结果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3)10月25日(周一)–10月27日(周三),各单位将初评结果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4)11月9日(周二)前,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单位上报名单及资料,造册上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艺术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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