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教师: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先资助专业及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csc.edu.cn/chuguo/4ccdddfd6af24f95979ca5066ecd3baa.shtml)规定的申请条件。
2、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结合985、211基地、平台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重点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拟留学单位或专业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3、年龄在45岁以下,在北大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教学与科研基础的青年骨干教师。
4、根据基金委的最新要求,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 /a5583592eb7a41019327492cf4840330.shtml) 规定的合格标准。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进行语言培训或参加有关考试,并同时进行对外联系,以便在申报前获得外语合格证明和邀请函。
二、选派类别与有关政策:
1、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教育及研究机构。
4、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予以变更。
5、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届时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从2010年起不能再办理延期手续,请有意申请的老师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以便按时出国。
三、资助方式:
1、1:1配套资助方式:留学人员的在外费用由北京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各负担二分之一。
2、资助内容: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受理与材料要求:
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是9月20日-9月30日。请务必按时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0年9月28日前向学校人事部人才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顺序 材料内容
1.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的申请书一份,格式不限。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3. 《单位推荐意见表》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 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含意向性)或录取通知
7.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不得超过5页)
8. 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10.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请申请人于2010年9月20日-9月28日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受理机构请填写:北京大学)。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需特别注意的是,“研修计划”务必翔实、具体,能体现此次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凡研修计划不详实、缺乏可行性者,将不予推荐上报。
2、《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申请人工作单位先拟好推荐意见草稿发至:rsbyhy@pku.edu.cn; tag@pku.edu.cn。
3、外语水平证明: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4、其他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4)请按清单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将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
五、录取、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2、派出时,除需到留学基金委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到学校办理有关公派出国的手续。具体请参考《北京大学出国事务指南》http://hr.pku.edu.cn/jigoushezhi/rencaikaifa/fuwuzhinan_rckf.htm)。
3、有疑问可与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王泽宇:66093959张剑:66093986)或与校人事部人才办联系(唐爱国:56367 tag@pku.edu.cn 尹海云:51221 rsbyhy@pku.edu.cn)。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