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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作者: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时间:2014-09-11 关于2010年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通知

我校2011届本科生:

2010年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北京大学201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

②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扶助内容:

每名受助者将获得就业扶助金人民币4000元,及相关就业培训和支持服务。

三、申请费用:

不收取任何申请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邮寄费用。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

邮寄材料申请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请同学们尽早申请,名额有限,材料寄达的先后将影响评分)

注意:

1、申请人仅在按照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邮寄相关申请材料,未完成网上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请申请人按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网上申请并邮寄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三期)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注册;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寄出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寄出,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根据提示,打印网上申请材料,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于2010年6月20日前到各院系负责老师处审核并盖院系公章,于6月20日前到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办公室(北阁101)进行复审盖章。就业中心盖章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按邮寄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声明、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邮寄至基金会项目部。

5、整个申请过程,学校只负责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鉴定,不参与评分和排序,评分将由基金会按评分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完成,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最终确定申请者是否获得资助。

五、需邮寄材料的清单(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

1、申请声明;

2、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部门盖章);

3、项目申请书。

说明:

1、《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

3、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清单所列材料一次性寄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华民慈善基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华民慈善基金会将按受助对象5%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

4、无论申请人是否最后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申请人邮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将一律不予返还。

六、申请材料请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邮编:100005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姓名(切记)

咨询电话:010-65261396

北京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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