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全体学生: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并根据本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在近期首先启动本年度“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在校生(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可申请)。除硕转博的一年级学生外,其他一年级学生不能参评。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创新奖”者,必须是在全面合格的基础上,在学术、社会活动、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申报2012-2013学年“创新奖”,所申报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1.学术类“创新奖”: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者;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者;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者。
2.社会活动类“创新奖”: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者。
3.文艺类“创新奖”: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者,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4.体育类“创新奖”:在全国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大型综合性全国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三、初评程序
申报“创新奖”者必须如实填写“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并就创新成果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学术类“创新奖”的学生,直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初评名单;申报社会活动类“创新奖”的学生,直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组成的初评小组提出初评名单;申报文艺类“创新奖”的学生,向艺术学院提出申请,由艺术学院提出初评名单;申报体育类“创新奖”的学生,向体育教研部申请,由体育教研部提出初评名单。申报社会活动类、文艺类和体育类“创新奖”者,应同时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申报。
所有“创新奖”初评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日程安排
1.艺术学院申请学术类创新奖的同学和全校申请艺术类创新奖的同学,请于2013年9月10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5号楼417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pkuhgh@126.com。
联系人:高翔 电话:62754376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