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公布有关通知:
一、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班主任、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为小组成员。
二、参评学生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考核评价情况及前置学位学习成绩突出。
四、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
学院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提名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原则上须首先获得2016-2017学年校级奖励。
五、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 请于9月21日(周四)17:00前,将纸版材料,提交至艺术学院学工办(红六楼10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zf117@126.com。9月24日前通知学院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2. 9月18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可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
3. 10月10日(周二)前,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10月13日(周五)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六、材料提交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附件1)(该表需上交教育部审核,请严格按照表格最后一页要求填写)
(2)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本科生)(附件3)(参照附件2填写)
(3)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研究生)(附件6)(参照附件5填写)
(3)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联系人:黄泽方
电 话:62754376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生)
附件2: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本科生)
附件3: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