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初审及复试公告

来源: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作者: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时间:2015-09-10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初审及复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北京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文件,现将我院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初审及复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推免生拟录取名额 
1、艺术学理论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人。 
2、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人。

3、美术学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人。

 

二、推荐免试资格

校内外推免生提交初审材料的基本条件是该生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通知中所列院校)。

本校内学生原则上专业总成绩(不含非专业选修课)排名须在同专业学生总数前50%以内,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

推免生要取得推荐学校的推免资格(名额)。

三、申请材料、办法及截止时间 
(一)申请材料

北京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于2015910日开通,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

请申请我院201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注意相关信息和通知,并请在本系统中报名。申请者须登录北京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和打印《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

按照申请北京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提供《申请信息表》、个人申请表、个人陈述、专家推荐信、本科成绩单、获奖证书、英语/外语水平证书、学术成果发表等。

详细内容请参考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的通知内容。


(二)申请截止时间 
  有意者须于2015921日(周一)上午9:00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请以纸质材料提交为准,以收到材料为准,不以邮戳为准,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422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1     备注:信封上请标注“2016推免材料”字样。

 

入围复试名单将于申请截止后公布,请留意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网站通知。

 

四、复试规则: 
1、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方式:

1)学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50%。

2)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3)笔试或综合面试的成绩按百分制,或最后换算成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其一不及格者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1、笔试:2015924日(周四)上午8301000 。考场:二教313


2
、面试:

【美术学专业】2015924日(周四)上午1015开始,理科5号楼503室。学生在501室等候。

【艺术学理论专业】2015924日(周四)上午1015开始,理科5号楼434室。学生在438室等候。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15924日(周四)上午1015开始 ,理科5号楼508室。学生在501室等候。

 

复试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相关获奖材料的原件,届时出示和提交至我院教务工作人员。

 

六、待录取相关工作

 

1、被接收的推免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2、院系的待录取名单经全部推免生确认完毕后,由院系在1025日前完成上网公示。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

 

七、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5年99



版权所有 ©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红六楼 邮编: 100871 电话: 010-62751905